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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黑森州法院通过头巾禁令

    德国黑森州最高法院于本周一以6票赞成,5票反对,确认了该州“保持国家中立法”(Gesetz zur Sicherung staatlicher Neutralität)——即所谓的“头巾禁令”(Kopftuchverbot)的合法性。该法律规定,黑森州的官员和教师在上班期间不得穿戴不当服饰,以避免他人对其中立立场产生怀疑。所谓不当服饰,也包括穆斯林妇女佩戴的头巾。该法律认为,公务员和教师戴头巾将使公众质疑其中立立场,并由此妨碍公务和教学的正常进行。但根据该法律,与黑森州基督教-人文主义(christlich-humanistisch)传统相符合的一些标志却被允许出现在学校和政府机关。

    原告方律师乌特-萨科索夫斯基(Ute Sacksofsky)批评说,该法律是对伊斯兰教和妇女的歧视。2003年,联邦宪法法院的一纸裁定促成了该法律的出现。宪法法院规定,在没有相关法令禁止的情况下,任何机构不得禁止老师在上班期间戴头巾。

    “头巾禁令”不仅仅针对头巾,而是针对一些宗教象征物。该法律认为,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期间,其行使宗教自由的权利是有限制的,因为他们的行为将影响到其他人的基本权利。与公务员一样,教师也不能在教学中不当的表明他们的宗教倾向,“学生、家长和同事有权享有一个不受宗教标志影响的教学空间。”

    法官对该法律的态度与州议会中的席位分布一样泾渭分明。6名赞成该法案的法官全部来自黑森州的执政党基民盟(CDU),而反对该法案的5名法官都来自在野党。三位反方法官认为该法律违反了公平原则,因为该法并未禁止基督教相关的服饰、标志。

    支持该裁定的黑森州的内政部长表示,该法律体现了公务员的基本义务,即“公务人员的首要任务是为国家服务,而不是自我实现。”公务员联合会(Beamtenbund)也对这个裁定表示欢迎,因为许多公民把头巾等同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。

    该法律仍然留下了许多未解答的问题,因为具体哪些宗教标志在哪些公务场合被禁止,需要由专门法庭(Fachgericht)决定。“我的许多学生都带着头巾”乌特-萨科索夫斯基律师说道。这名同时也是法兰克福大学的法学教授的女律师认为,该法律将给她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带来巨大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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