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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制度

    德国有一句俗语:“Andere L?nder,andere Sitten.”意思是说,不同的国家,有不同的习俗。这与我们中国俗语“十里不同俗,百里改规矩”意思相近。德国地处中欧,与我国相距何只千里万里,其风俗习惯和我国自然是大有不同,如德国的婚姻制度与习俗,就别有情趣。这里做一大致介绍,以飨读者。

    在联邦德国,公民十六岁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男女相同。但是,如果要结婚的青年男女未满十八岁,也就是说介于十六岁和十八岁之间的话,结婚就必须先征得父母的同意。若父母不同意,则不能结婚。满十八岁就拥有了公民权,登记结婚就无须父母做主,自己可以当家。

    德国人的婚姻透明度很高。在结婚登记前几个星期,他们就须先将这桩婚事向民政部门报告,那里的官员会将这桩婚事登载在报刊杂志上,公之于众。只有当没有任何人对这桩婚姻提出异议,或者是无法拿出合理的证据支持他提出的异议时,这对新人才能登记结婚。

    经过登记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,这一点对女性特别关键。若是双方想要离婚,不管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提出,所有费用一概由男方支付。而且离婚后,若是女方没有工作或者没有再婚,男方还必须承担女方以及子女的生活费用。在男方的退休金当中,法律规定有一部分归女方所有,即便男方已经去世,只要女方健在,她仍可以继续领到这一部分。

    曾数次来华访问的德国现任总理施罗德,可以说是声名显赫。他每年有相当于24.5万美元的俸禄,日子本应过的不错。可是,他却常常感到囊中羞涩——为此他一直住着一套小小的两居室,平时总是开着他那辆破旧的“大众”汽车——原来,此公曾经离婚三次,每次离婚都得花一大笔钱处理各种事务,还要向每位前妻支付数额不菲的补偿费。施罗德于是因离婚而“致贫”,至今尚未恢复元气。他本人也承认,他的生活水准因离婚而“大打折扣”。

    所以,德国男人对离婚特别慎重,因为一旦离婚,几乎就相当于破产。也正因如此,德国有许多年轻人不领结婚证住在一起,就像我国的事实婚姻一样。但是,这样的婚姻在德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
    2001年,德国还通过了一条法律,允许同性之间结婚,使德国成为全世界为数不多的几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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